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
集中教育和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党委(党总支部):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
1.结合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度制度化要求,确保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接受一次党性教育,重点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党员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实信仰者和坚定践行者,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
2.为严格落实学校党委关于从严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各学院(课部)要面向毕业生党员集中开展党的组织关系转移教育和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教育,确保教育全覆盖。
3.对毕业生党员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安全文明离校等方面的教育,确保各项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毕业后立足岗位奋发进取,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政策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文件精神,从源头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具体要求如下: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或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课部)党组织,前者保留不超过2年,后者保留不超过5年, 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凡档案转移出学校的,其组织关系应随档案一并转出。
3.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填写《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学院(课部)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按《太阳成集团的官方网站流动党员管理规定》(中地大(党)组建字〔2015〕1号)进行管理。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为三个月,务必要在有效期内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因接收单位变动等原因逾期未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本人应在三个月内及时向所在学院(课部)党组织提出补办申请,经核实后可补办一次。
5.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超过6个月未与学院(课部)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若发生以上2种情况的,由学院(课部)党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予以除名处理。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要求
学校党委将党员组织关系规范管理工作纳入2018年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并列入年底党建考核重要指标。请各学院(课部)压实责任、明确目标,采取切实措施,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今年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回执率12月底时实现100%。
1.充分准备。各二级党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在集中办理转移手续前,做好毕业生党员数据整理、身份核对、去向统计,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转接登记表》,按照省内、省外类别要求,批量打印介绍信。
2.集中办理。学校于6月11日-12日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请各学院(课部)党组织于6月12日前将尚未归档的毕业生正式党员材料报组织部统一归档;转往校外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由各学院(课部)派专人负责,于6月12日前到档案馆归档并做好记录。
3.规范管理。学院(课部)发放介绍信时务必要学生党员本人签领并做好记录。所有毕业生党员在办理好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后必须及时将介绍信的回执联通过传真或邮政挂号信的形式反馈给学院(课部)具体负责老师。学院(课部)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同时在中组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相关的操作,以便接受上级组织检查。
请各学院(课部)党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安排专人,组织推进落实。
附件:《毕业生党员等入党材料归档工作规定》
特此通知。
太阳成集团的官方网站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4日